
報名組別及資格
三對三鬥牛組
男子國中組
男子高中職組
全台灣國中在校學生均可組隊報名參加。
(包含應屆畢業生.憑學生證參賽)
全台灣高中職在校學生均可組隊報名參加。
(包含應屆畢業生.憑學生證參賽)
男子社會組
女子組
年滿18歲以上方可報名參加
年滿15歲喜愛籃球之女性均可報名
下列指定身份者恕不接受報名參賽
★(曾登錄UBA甲級,HBL、JHBL甲級,SBL、WSBL之球員謝絕報名)
競賽規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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擲硬幣決定發球權後進行洗球。每次進攻得分後則攻守交換,由籃框正下方運球或傳球至三分線外,完成攻守交替、不須進行洗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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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球方須於5秒內將球傳出或自行運球移動,進攻方無籃下三秒之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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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籃動作犯規或團隊犯規次數累計達6次以上時,由對方進行 2 次罰球(三分線外投籃犯規罰 3 球),每進1球算得1分。非投籃犯規或違例,則由對隊獲得控球權。個人犯規達4次則被罰下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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每次投籃或罰球最後一球未進,若進攻方獲得籃板球可繼續試圖得分不須讓球重回三分線,若防守方獲得籃板球則需讓球重回三分線(藉由運球或傳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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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賽採10分鐘賽制,先得13分者為勝;四強賽為15分鐘,先得18分者勝利。時間終了時以得分較多者為勝。若平手以場上三人交替罰一球決勝,若再次平手則派代表交替罰球,領先1分者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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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分線外投籃命中得3分,其餘投籃命中得2分,罰球為1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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停錶或請求暫停時可要求替補,或因故受傷或暫停時間,可由另一人替補。無替補則以兩人比賽到終場結束,不足兩人時則宣判沒收比賽,由對方對伍獲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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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賽時間由裁判或場邊記錄員以碼錶計時,除暫停時間、球員受傷、或裁判抗議等均需停錶外,其餘比賽時間均不停錶。兩方各有一次暫停30秒的機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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抄截獲球,投籃不進,而由防守球員搶得籃板球時,均需雙足重回三分線外方可進攻;未回三分線外而攻籃者,得分不算,並喪失控球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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除上述規則,其他部分依照FIBA三對三比賽之規定。
定點投籃賽組
男子個人賽 女子個人賽
年滿15歲,領有身心障礙手冊/證明
注意事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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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賽隊伍須於報到時間內到大會檢錄處檢錄,並準時出場比賽,以該場裁判時間為準,遲到3分鐘未出場比賽或者隊伍不足三人即以棄權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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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經報名之選手不得參加比賽,參賽者全員須攜帶證件以備查驗。若發現有資格不符者則取消該隊比賽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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球員必須尊重裁判之判決。若球員有言行不當,裁判有權判該名球員技術犯規或喪失比賽資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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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當場比賽之隊伍不得進入球場。比賽結束時,隊伍應迅速離開球場 ,不得藉故停留場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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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報名後屆時未出席,則保證金不予歸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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活動傷害防護與活動意外險,由主辦方規畫辦理。意外醫療險與其他保險由個人自行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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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賽者須自行衡量生理狀況與痼疾,若有高血壓、心臟病…等等高風險病症不得參賽,若有隱瞞個人病況參賽而導致意外,由參賽者自行負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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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是該組別報名隊伍未達六隊,則取消該組賽程並退回保證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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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辦單位有權依氣候、場地或其他因素延後比賽日期或終止賽程,更改之日期或地點會公告於網路。若終止則不再補賽,大會將另行採用其他公平方式遴選獲勝隊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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賽程時間表僅供參考,請依大會賽務組廣播為準,請勿離開比賽場地,以免影響參賽權益,廣播三次後仍未到場者,依棄權論,不得異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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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次競賽之規則如有未盡事宜,本主辦單位得以修訂,於活動網站公告與賽前公布之。
競賽規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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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賽者於五個定點投籃(每點各4球)每點分數如右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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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積分共計52分,投籃方式不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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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賽者投出第一球後,即開始計時、總積分高者為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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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總積分相同則完成時間較快者為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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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每位參賽者可有三次挑戰機會,取最佳成績競賽)
